北京高院工作報告點名吳亦凡,“系嚴重犯罪典型”

2024-01-23 15:27:00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原標題:北京高院工作報告點名吳亦凡,系嚴重犯罪典型

1月23日,在北京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寇昉作工作報告。

寇昉提到,2023年,北京法院依法嚴懲殺人、搶劫、重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審結此類案件650件,常態(tài)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審結涉黑惡犯罪一審案件19件,堅決守護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

報告在附件中專門列舉三起依法嚴懲嚴重犯罪典型案例,分別是:范寶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崔鵬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案。

2003年至2021年間,范寶勝先后糾集、指使范寶明等人,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聚眾斗毆等30余起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范寶勝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范寶明、王軍等12人為積極參加者的犯罪組織,人數(shù)較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攫取非法利益,嚴重破壞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聚眾斗毆等11項罪名判處范寶勝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九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等罪名對范寶明、王軍等其他犯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刑罰。

2010年至2022年間,崔鵬等人在經(jīng)營管理物業(yè)公司、參與房地產(chǎn)拆遷過程中,逐漸形成以崔鵬為首,以李瑞、陳乃鋼等人為重要成員,人員基本穩(wěn)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強迫交易、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9項罪名判處崔鵬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刑罰。

2020年11月至12月間,吳亦凡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后進行淫亂活動。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以強奸罪、聚眾淫亂罪判處吳亦凡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一審宣判后,吳亦凡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李佩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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