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是怎么拐走17名兒童的

2024-10-12 10:22:40來源:中國新聞周刊作者:趙雨萌

一審曾被判死刑的人販子余華英,因被發(fā)現(xiàn)有遺漏的罪行,案件被發(fā)回重審。10月11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將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

中國新聞周刊從被害人方代理律師王文廣處獲悉,除原一審法院認定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外,經(jīng)過補充偵查,檢方還指控其涉嫌拐賣其他6名兒童,被拐兒童數(shù)量從11名增加至17名,分別來自12個家庭,其中5個家庭均被余華英一次拐走2個孩子,有的孩子被拐走后遭中途遺棄。

拐走兩兄弟

王文廣介紹,此次檢方增加指控的犯罪事實中,有2戶家庭都被拐走了兩兄弟。

1993年2月28日,被告人余華英伙同龔顯良(已故)在貴州省安順市以帶被害人去游戲廳玩游戲為由,拐走兩兄弟至貴陽,因認為哥哥年齡較大不好賣,將其中途遺棄。“只把弟弟帶走了,哥哥被好心人報警送回家中。”王文廣說。

被拐走的弟弟多多(化名)今年年初尋親成功,回到安順與家人相聚,他對中國新聞周刊回憶,父母當(dāng)年在安順做小買賣,年長3歲的哥哥經(jīng)常帶自己去家附近玩。被拐當(dāng)天,人販子帶哥倆去到一家游戲廳,他們讓哥哥留在那打游戲,給了自己一包山楂片后,被一男一女帶上火車,拐至河北邯鄲。

被拐時5歲半的多多已經(jīng)開始記事了,他記得家里有個哥哥和弟弟,因此他從小就知道自己是被拐的孩子,而養(yǎng)家還有一個同歲的姐姐,也是被收養(yǎng)的。小時候每當(dāng)受了委屈,他就從家里跑出來,跑遠后又勸自己回來,“我也不知道怎么跑回親生父母家”。

漸漸地,他開始記不清親生父母的長相,也不記得自己是哪里人。直到養(yǎng)家姐姐開始發(fā)帖尋親,他受此影響才開始尋親之路。

今年3月,經(jīng)過DNA比對等一系列流程,被拐31年的多多,終于在貴州省安順市認親成功。他再次見到了親生父母和弟弟,哥哥在外打工沒能回來,“一看到媽媽就覺得我們長得很像,眼淚不由自主就流下來了”。

然而,他已經(jīng)習(xí)慣了現(xiàn)在的生活,老家貴州的一切令他感到陌生,親生父母說的方言也聽不懂了,所有的記憶只停留在5歲半以前。

對于多多來說,找到親生父母是為了不留遺憾,“從小到大,這是我內(nèi)心最痛苦、掙扎的事,(因為)有記憶才痛苦。從小到大恨人販子,不可能原諒。也恨我自己傻,不哭不鬧任由人販子帶我走,人販子改變了我一生的命運”。

同樣被余華英拐走兩兄弟的張榮仙家,卻沒能等來團圓。

1994年10月7日,張榮仙的2個兒子在貴州安順市西秀區(qū)汪家山附近同時被拐,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當(dāng)時大兒子6歲多,二兒子4歲多,家里還有個老三,事發(fā)前余華英就租住在附近房間。那天早上,她給孩子們熱了酸湯飯,大兒子扒了兩口就倒回鍋里,二兒子一口沒吃,三兄弟就出去玩了。半小時后,只有老三回來了,沒見到兩個哥哥。

那天下著毛毛雨,張榮仙出去到處找孩子,“把他們愛去的地方都找遍了,聲音都喊啞了,孩子爸爸發(fā)動所有工友一起找,跑遍各個碼頭、車站,蹲守了半個多月,還是沒有線索”。

三十多年后,直到去年8月及今年3月,尋親志愿者和警方分別通知她找到了兩個孩子。志愿者告訴她,大兒子因關(guān)注到余華英案另一被拐人楊妞花,記起就是余華英和一男子帶走了他們兩兄弟,后來被賣給了邯鄲的兩戶人家。

在尋子的道路上,張榮仙的丈夫曾幾度輕生,患上了嚴重疾病,幾次從生死線上被拉回來,只為再次見到自己的孩子。遺憾的是,兩個孩子至今都沒有認親,雖然傷心難過,但她也表示,愿意給孩子時間,等待他們歸來。

熟人作案

據(jù)了解,余華英在拐賣兒童的過程中,多次采取“熟人作案”的犯罪手法。

2003年12月,余華英與丈夫王加文(另案處理)在云南麗江將時年6歲的亮亮(化名)拐賣至河北邯鄲。

亮亮生父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2003年12月8日,“王加文把孩子帶走后就關(guān)機了”,從此他們開始艱難尋子,直到2023年麗江公安在邯鄲找到亮亮,父子終得以相認。不幸的是,亮亮的母親在尋子過程中患病離世,“找孩子找得我家破人亡”。

“他專挑認識的人下手,我和他認識,”亮亮父親稱,“當(dāng)年我搞工程,他們主動聯(lián)系來我家吃飯,我當(dāng)時出去了,我媳婦和幾個工人在做飯。一下沒注意,他就把我兒子帶出去了。”

“開庭時他說認識我兩三年吧。我問他(既然)認識為什么不把我孩子帶回來,他說就沒想給帶回來,出來就打車去了昆明,后來把孩子賣到了邯鄲。” 因此,亮亮父親很難原諒他們,“他要是改過自新我還好受些,可他沒有。”

如今,亮亮已在河北邯鄲工作并成家,他父親說,“在我有生之年能看到孩子就很高興了”,其他的不奢求。

2002年2月21日,余華英與丈夫王加文(另案處理)也曾以“熟人作案”的方式,將時年4歲的李聰拐走。

李聰媽媽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當(dāng)時他們在云南大理下關(guān)鎮(zhèn)做小生意,因冬季戶外寒冷,白天他們將小李聰安置在親戚家的小賣鋪,晚上再接回家。“王加文就住在小賣鋪對面,沒事就過來逗孩子,前后不到兩個月,就跟孩子混熟了,取得信任后就拐走了。出事那天準(zhǔn)備叫兒子吃午飯,卻發(fā)現(xiàn)兒子不見了。”曾以為只是單純喜歡逗孩子玩,沒想到會對孩子下手。

后來她了解到,“王加文與余華英商量好,余華英住在當(dāng)?shù)匾患衣灭^,王把孩子交給余,余把孩子拐到河北,王又回到現(xiàn)場,目睹我們找孩子的整個過程”。

尋子22年后,今年2月29日夫妻倆終于見到兒子,兒子已在被拐地成家了。“畢竟孩子離開我們二十多年,感情重建不是那么容易的,脾氣性格也跟小時候不一樣了。”

2023年9月18日,余華英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余華英當(dāng)庭表示上訴。同年11月28日,二審開庭后,檢察機關(guān)以有漏罪未處理,建議將本案發(fā)回重審。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2024年1月對此案作出二審裁定,發(fā)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yīng)予重審。

對于此次重審,多名被拐家庭成員均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永遠無法原諒,希望判處余華英死刑。”

責(zé)任編輯:邱小宸
關(guān)鍵詞: 余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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