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27日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暨檢察隊伍教育整頓動員部署會上表示,要進一步明晰檢察委員會、檢察長、檢察官辦案職責和檢察長、部門負責人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完善辦案組織之間、辦案團隊內(nèi)部制約機制。失職瀆職、違法辦案,存在法定重大過錯的,必須嚴肅追責、問責。
張軍指出,要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公款吃喝等歪風陋習必須從嚴整治,緊盯基層反映強烈的形式主義老問題和新表現(xiàn)。要把執(zhí)行“三個規(guī)定”情況作為重要參考,不如實登記,一律追責;違規(guī)辦案,一律從嚴追責。檢察機關在教育整頓中特別要解決好不會、不愿、不敢監(jiān)督問題,加大查辦司法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力度,為教育整頓提供有力的檢察履職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