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10月,魯迅從廣州來到上海后,開始擔(dān)任北新書局出版的《奔流》雜志編輯。
當(dāng)時,該雜志名義上是魯迅和郁達(dá)夫兩人合編的文藝月刊,但實際上卻是魯迅一個人在全盤負(fù)責(zé)。令人唏噓的是,魯迅當(dāng)時為了給作者討稿費,而與北新出版社“交惡”,并因此辭去了編輯工作,讓郁達(dá)夫感慨不已。不過對于此事,魯迅自己卻看得很開,借用他的話說就是“只是一份工作,并沒有什么可后悔的”。
一開始,魯迅在接手《奔流》雜志時,曾和北新書局說好,譯作者的稿費由他們直接支付。誰知,北新書局在支付了最初的兩三期雜志的稿酬后,便開始拖欠作者的稿費,這使得作為編輯的魯迅甚是愧疚,覺得對不起那些一直支持自己工作的作者朋友。
有一次,魯迅還專門為稿費的事情給北新書局去了信一封,不過讓他沒想到的是,對方竟然置之不理,這讓魯迅既驚訝又生氣。
當(dāng)時,魯迅在寫給翻譯家韋叢蕪的信中還專門提到此事。他在信中這樣寫道:“北新書局近來非常麻木,我開出去的稿費,總久不付,寫信去催問,也不復(fù)。投稿者都是窮的,往往直接來問我,或發(fā)牢騷,使我不勝其苦,許多生命,都消磨于無代價的苦工中,真是何苦如此。北新書局現(xiàn)在對我說窮,我是不相信的。”從魯迅的言辭中不難看出,他對于北新書局拖欠作者的事情非常不爽。
魯迅先生
由于自己是雜志的負(fù)責(zé)人,不可能總是對作者詢問稿費的事情置若罔聞,后來,魯迅又接連向北新書局寫了好幾封信,但對方不是不回應(yīng),就是找一些其他理由搪塞。時間一長,魯迅徹底對北新書局死了心,有一次甚至在給對方的信中爆了粗話。
因為一直討不到稿費,魯迅只能心懷愧疚地向作者不停道歉,同時用自己的一點錢給幾位實在貧苦的作者支付了稿費。不過這并不是長久之事,最終,魯迅只能勸作者“自認(rèn)晦氣”,這對于一向辦事認(rèn)真,對譯作者盡職負(fù)責(zé)的魯迅來說,實在也屬無奈之舉。
由于對北新書局失望透頂,魯迅經(jīng)過思考,最終主動辭去《奔流》的編輯工作。時間不長,到了1929年12月,在出了第二卷第五期后,《奔流》雜志也宣告停辦。
為了給作者討稿費而不惜打碎自己的“飯碗”,魯迅的這種正直和坦率,想必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