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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偵探”跟蹤、偷拍、蹲點是否合法?法院判了

2024-04-01 15:27:27 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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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私家偵探”以“情感咨詢”“商務調(diào)查”為名,侵犯、泄露他人隱私和個人信息,這些行為是否合法?

4月1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奉賢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3人因出售公民個人行蹤軌跡信息,構(gòu)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均獲有罪判決。

上海奉賢法院介紹,2019年,董某曾因從事“私家偵探”調(diào)查工作,被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刑滿釋放沒多久,又開始“重操舊業(yè)”。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董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注冊成立上海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在網(wǎng)上發(fā)布“私家偵探”“婚姻調(diào)查”等廣告招攬“客戶”。“客戶”下單后,自己或者指使馬某、趙某,采取在車輛上安裝移動GPS、跟蹤、蹲守、偷拍等手段獲取目標人員的行動軌跡、活動地點等,甚至通過他人查詢開房記錄,并將上述信息非法提供給委托的“客戶”。

董某公司經(jīng)營的咨詢類型大部分為婚內(nèi)出軌情況調(diào)查,通過社交賬號與“客戶”談好價格,再將目標基本信息發(fā)給“調(diào)查員”,如果人手緊張,就自己出馬。調(diào)查方式多為選擇相關地點蹲守或跟蹤車輛,并拍攝照片、錄制視頻,調(diào)查結(jié)束后,再將整理好的資料匯總反饋給“客戶”。

“調(diào)查員”馬某是董某的老鄉(xiāng)。董某指使其在目標對象車上安裝GPS,并支付報酬。馬某按照董某發(fā)來的信息找到車輛并安裝GPS,通過手機查看車輛移動路徑并截圖,跟蹤車輛、記錄停車地點,拍攝車主與他人會面的照片或視頻。

另一名“調(diào)查員”趙某系董某通過朋友認識。董某指使趙某全程跟蹤記錄目標對象日常行動軌跡。如跟蹤車主到酒店,并通過不法手段獲取開房記錄。

其間,董某等人共非法獲利10萬余元,其中馬某參與兩筆跟蹤“調(diào)查”非法獲利2萬余元;趙某參與兩筆跟蹤“調(diào)查”非法獲利6000元。

董某、馬某、趙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董某到案后,檢舉揭發(fā)類似同行業(yè)人員的犯罪事實。審理期間,三名被告人均退出違法所得。

上海奉賢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馬某、趙某出售公民個人行蹤軌跡信息,均構(gòu)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人民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認為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馬某、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被告人董某、馬某、趙某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被告人董某系累犯,到案后,能檢舉揭發(fā)類似同行業(yè)人員的犯罪事實,有立功情節(jié)。審理期間,三名被告人均退出違法所得。

最終,法院分別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被告人董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十二萬元;對被告人馬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對被告人趙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對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以及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均予以沒收。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上海奉賢法院刑事審判庭一級法官管玉潔表示,隨著網(wǎng)絡技術的發(fā)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時有發(fā)生,有的甚至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而行蹤軌跡正屬于與人身安全緊密相關的高度敏感個人信息。

行蹤軌跡信息是指能夠反映特定自然人在一定時期行為及活動狀況的連續(xù)性信息,具有地理空間性、實時動態(tài)性等特征,即與地理空間相聯(lián)系,帶有活動屬性,與公民的生命、健康、財產(chǎn)、隱私等息息相關。

本案中,董某用“商務調(diào)查”對自己進行包裝并標注“24小時跟蹤”“定位”等字眼在網(wǎng)絡上招攬業(yè)務,受人委托后通過全程跟蹤、安裝電子設備等獲取記錄目標對象的行動情況,比如當天去過何處、停留時間、是否與人見面、與何人見面等,并通過蹲守、跟蹤確定被害人不同時間段的地理位置及實時動態(tài)情況。董某等人行為指向的對象屬于行蹤軌跡,構(gòu)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法官提醒,“私家偵探”的調(diào)查手段可能涉及侵犯隱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違法犯罪行為。委托人對私家偵探的犯罪行為,如有相關證據(jù)表明雙方對可能存在的非法調(diào)查行為存在共謀,存在“知情”或“應當知情”的,委托人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李佩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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