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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攽與泰州

2023-06-08 09:49:42 來源:泰州日報 作者: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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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上元,趙樸初先生走訪泰州,參觀梅蘭芳公園、史料陳列館及泰州光孝寺,曾作《踏莎行》詞一首,有句云:“州建南唐,文昌北宋,名城名宦交相重”。劉攽,這位著名史學(xué)家兼詩人正是北宋時期交相來泰州任職的名宦之一。

劉攽(1023-1089),字貢父(一作戇父),號公非,臨江新喻(今江西新余)人,與兄敞同舉仁宗慶歷六年(1046)進(jìn)士。任州縣二十年,始為國子直講。治平三年十月,因歐陽修、趙槩薦,以屯田員外郎召試學(xué)士院,因其與御史中丞王陶有夙憾,以優(yōu)等屈授館閣???。熙寧中判尚書考功、同知太常禮院,又因考試開封舉人,與同院官發(fā)生爭執(zhí),為御史所劾,并因致書王安石論新法不便,斥通判泰州。

劉攽為人博學(xué)守道,治學(xué)嚴(yán)謹(jǐn),曾助司馬光修《資治通鑒》,專治漢史部分。著作極豐。

壁門金闕倚天開,五見宮花落古槐。

明日扁舟江海去,卻從云氣望蓬萊。

此詩為劉攽赴泰州通判任時所作,載于《彭城集》卷十八,詩題為《題館壁》。宋代就曾有許多著作引述此詩,詩題與詩篇文字互有差異。如《侯鯖錄》卷二引此詩,題為《自校書郎出倅泰州作》,“壁門”作“璧門”,“古槐”作“井槐”;《揮麈前錄》卷三引此詩,題為《赴泰倅》,“壁門”作“璧門”,“古槐”作“早梅”;“卻從”作“卻尋”……

一首詩竟然出現(xiàn)若干不同詩題,實為引用者對劉攽赴泰州任職時,所賦此詩的不同表述。因此我們?nèi)詰?yīng)以《彭城集》所刊詩題《題館壁》為準(zhǔn),這是劉攽自館閣外任泰州通判時,題于館壁的一首詩。

詩題《題館壁》之“館”,指北宋朝廷在京城所設(shè)崇文院。崇文院包括昭文館、史館、集賢院及秘閣,合稱三館秘閣,通稱館閣,而在崇文院任職之官員,便稱之為館職。三館秘閣中,高中級館職皆由朝官中級別較高之官員兼領(lǐng),其中昭文館設(shè)大學(xué)士一人,史館設(shè)監(jiān)修國史一人,集賢院設(shè)大學(xué)士一人,例由宰相分別兼領(lǐng)。而館職中擔(dān)任實事者基本上為中、低級官員。館閣之職能,除了典掌禁中圖書、編書、校書,掌修皇帝實錄之外,尚有備皇上咨詢訪問以及儲備、培養(yǎng)人才之作用。這里不僅是藏書修志之所,同時亦為皇帝的顧問處和國家高等人才培養(yǎng)和儲備中心,兩制、執(zhí)政以至宰相等朝廷高級官員多出于此。正因為如此,對于從事實事的館職人員 ,入選條件非常嚴(yán)格,不僅要具備制科或進(jìn)士高第出身的資格,還需大臣舉薦并通過學(xué)士院考試合格方能入選館識,是以館職備受朝野所重,視之為清華之選。

劉攽時任館閣???,被外放到地方(通稱“差遣”)任職泰州通判。宋初,始于諸州府設(shè)置通判,意為共同處理政務(wù)。通判雖為州府長官之副職,然握有連署州府公事和監(jiān)察官吏之實權(quán),故又有監(jiān)州、州倅、貳車(倅、貳皆有副職之意)、郡丞、州判、州佐、半刺(半個刺史,刺史是宋以前對州郡長官的稱呼,后來亦用以稱知州)等別稱。“道山”本指儒林、文苑,而館閣實屬文人聚集之所,故詩題有“倅”、“道山”之稱。至于詩題中有稱“倅海陵”,有稱“倅泰州”,則是因為北宋時海陵為泰州屬縣,且為州治(州府所在之地),人們往往以海陵代稱泰州,實質(zhì)上通判是州官之副職,而縣官之副職是縣丞、縣主簿、縣尉。

劉攽于熙寧三年(1070)四月詔與外任,通判泰州。據(jù)宋人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10:“(熙寧三年四月)乙酉,詔館閣??眲懪c外任。攽初考試開封,與王介甫爭言,為臺諫所劾,既贖銅,又罷考功及鼓院,至是求外任,王安石因之并逐攽。” 又《東都事略》卷76《劉攽傳》謂:“(劉攽)通判泰州,代還,為集賢校理、判登聞鼓院。”既為“代還”,說明劉攽在泰州通判任系三年任滿還朝。

劉攽任職的館閣,是昭文館、史館、集賢院及秘閣的通稱,三館秘閣總名崇文院,位于宮禁之內(nèi)。劉攽于治平四年(1067)閏三月為館閣???,至熙寧三年(1070)四月詔與外任,通判泰州,其任職館閣校勘前后計四年時間,而《題館壁》詩稱“五見宮花落古槐”,這是為什么?

原來劉攽在治平三年任國子監(jiān)直講時,己應(yīng)詔參與司馬光主編的《通志》(此后神宗于治平四年十月賜名《資治通鑒》),而為了編纂此書,奉詔設(shè)置的書局其時正位于崇文院內(nèi),從治平三年其以國子監(jiān)直講在崇文院參與編纂《資治通鑒》,緊接著于治平四年閏三月為館閣校勘,繼續(xù)參與編纂此書,直至熙寧三年四月外任通判泰州,五年間均在崇文院,故詩云“五見宮花落古槐”。

至于劉攽在泰州通判的任職時間,既然其于熙寧三年四月外任通判泰州,在任三年,那就說明其在熙寧六年四月以后離任。

劉攽通判泰州,系自熙寧三年至熙寧六年(1070-1073),前后整整三年。

劉攽通判泰州期間,尚寫有《海陵》《玩芳亭》《寄館中僚舊》《寄刁景純》《寄胡完夫》《寄韓持國》《次韻酬顧子敦見寄》《寄孫巨源》《秋雨四首》《蟹》等詩章,此外尚有《玩芳亭記》一文傳世。

責(zé)任編輯:蔡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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